
在东盟10国之间,产品取得泰国的 TISI(泰国工业标准局)进口许可证本身 并不意味着 该产品可以在东盟其他 9 个国家“畅通无阻”进口和销售。**原因在于 关税性质的自由贸易协定(比如关税减免)与技术/标准合规要求(比如认证体系)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制度。下面是详细分析:
1)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基本制度
东盟货物贸易协定(ATIGA) / AFTA
东盟建立了东盟自由贸易区(ASEAN Free Trade Area, AFTA)/《东盟货物贸易协定》(ATIGA),目标是:
逐步降低成员国间关税,很多商品可实现 零关税待遇(但需要满足原产地规则);
并非要求成员国取消所有关税,而是根据商品类别和阶段性议定逐步达成。
结论: AFTA/ATIGA 涉及的是 关税优惠 和 原产地规则,与 技术标准认证 是不同的制度。
2)技术标准、产品合格评定与进口许可证
泰国 TISI 进口许可证
泰国强制要求某些工业产品在进入泰国市场之前,必须符合泰国的技术标准并取得 TISI 进口许可证/认证。这是泰国国内的 法规要求,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执行,是泰国强制性的合格评定制度。
这份 TISI 认证仅在泰国有效,对于其他东盟国家并没有自动效力。
3)东盟技术壁垒与互认制度(MRA)
技术壁垒与互认
东盟内部意识到,单靠各国各自的标准会成为非关税壁垒,因此在《ATIGA》中规定:
成员国应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协调;
鼓励落实 互认合格评定安排(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s, MRAs);
为减少重复测试与认证,提高市场准入便利性。
目前的实际情况
东盟已经在一些特定产品领域(例如部分电气产品)实施了 MRA,允许成员国之间互认测试和认证结果。
然而 MRA 不等于所有产品都互认,它通常是针对某些产品(如电子电器设备等)分领域协商达成,而不是全面适用所有工业产品。
为什么 TISI 证书不自动等同于东盟通行证(Passport)
层面 内容适用性 关税优惠
AFTA/ATIGA 减免关税 只涉及原产地规则与关税,与认证制度无关系 技术标准 & 合规
进口国家自己的法规(如泰国 TISI) 仅在该国有效
互认安排 (MRA)
东盟成员国就特定产品互认测试/认证 限定于已达成 MRA 的产品类目
举例解释
产品 A 拥有泰国 TISI 证书 ⇒ 可进入泰国市场;
想进入马来西亚,则仍需满足马来西亚本地法规(如 SIRIM 认证等);
若产品类目在东盟某项 MRA 体系覆盖范围内,且双方已实施互认,那么可能免除重复测试。
要实现在 10 国间真正“无障碍通行”,需要满足两个条件:
1)关税优惠条件
如要享受 AFTA/ATIGA 下的 零关税:
需要符合 东盟原产地规则(ROO);
通常需要有效的 原产地证书(Form D)。
2)技术合规条件
产品按照各国国家法规/标准通过测试与认证,或
属于已签署 MRA 产品清单范围,且获得互认结果。
综合结论(简明版)
TISI 进口许可证 代表产品符合泰国要求,可以进入泰国市场;
它并不能自动成为东盟其他成员国的市场通行证;
东盟内部自由贸易主要体现在关税优惠及原产地规则,而非自动互认各成员国的技术合规标准;
只有在属于东盟 MRA 的产品范围内,且各国已实施互认制度时,才有可能免除重复合规测试。
以下是**东盟技术标准互认与合格评定体系(MRA)**的详细梳理,包括目前的进展、产品范围、法律依据,以及对跨境商品进入东盟市场的实操意义。
一、东盟 MRA(互认合格评定安排)是什么?
MRA =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(互认合格评定安排)
它是东盟成员国之间就产品检测、测试报告、认证结果等技术合规确认的一种协议机制,其核心目的是:
减少重复测试和重复认证的成本
提高产品跨国市场准入便利
增强成员国之间的标准互认信任机制
与 WTO/TBT(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)精神一致,避免歧视性要求
法律依据
《东盟互认安排框架协议》(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MRAs)
《东盟货物贸易协定》(ATIGA)也鼓励成员国发展技术标准的一致性和互认机制
二、目前东盟已实施或正在谈判的主要 MRA
截至目前(2025 年)东盟已经在部分关键行业建立或正在推进 MRA:
1) 电气与电子设备 MRA(ASEAN E&E MRA)
涵盖范围:低电压供电或电池供电的电气与电子产品
内容:认可成员国之间认可对产品的测试报告 + 认证结果
产品在一个成员国通过规定测试并由认可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,原则上可以在其他成员国获得接受
有一个指定的 ASEAN CAB(符合条件的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)名单,各国都承认这些机构出具的测试/认证结果
例如:如果某工业电子产品在泰国由 ASEAN MRA 列入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并符合要求,这个测试结果可以被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印尼等其他东盟国家认可,无需重复测试。
2) 医药 GMP MRA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)
互认制药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(GMP)的检查与认证报告
医药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结果可以在成员国之间互认,不再重复审查
3) 建筑材料和汽车产品 MRA(正在推进中)
东盟已经在谈判和签署此类 MRA/安排(建筑材料、汽车零部件等)
这些安排一旦完成,将降低贸易壁垒并加快相关产品跨境进口的合规接受度
三、MRA 与 TISI 等国家级许可证之间的关系
内容 属性 效力
国家进口许可证(如泰国 TISI) 国家层面法规要求 仅在该国有效
东盟 MRA 认证互认结果 东盟成员之间技术互认措施 仅限已 MRA 实施产品类别
东盟原产地规则(ROO) + AFTA 关税优惠 关税优惠制度 与技术标准合规独立
MRA 主要解决的是合格评定互认问题(技术层面) 并不等同于“免除所有国家的入境审批”不等同于关税清关豁免许可
具体来说:
在 MRA 覆盖产品下:
如果该产品测试/认证由 ASEAN MRA 认可的机构出具报告
各国监管机构原则上 接受这些结果,减少重复检测
仍需满足当地法规和管理要求(例如注册、标签、文件要求)
在非 MRA 覆盖产品下:
各国仍按照各自法规 & 国家标准执行检测认证
无自动互认机制(即便在 ASEAN 内部)
四、哪些产品目前处于 MRA 互认覆盖之下?
基于 ASEAN 官方发布和各类资料,目前东盟 MRA 的有效热点领域包括:
已签署并实施的
领域 内容
电气与电子设备(E&E) MRA EEE 工业电子设备类测试结果互认
医药 GMP MRA 医药产品 GMP 检查与报告互认
正在推进的(多国谈判/意向性安排)
领域 状况
建筑及建筑材料 MRA 议定中,旨在减少建筑材料跨国合格评定重复
汽车及零部件 MRA 商讨中(进展视成员国共识与机制成熟度)
其他领域(如医疗器械 AMDD)
东盟也有其他行业的协调法规,例如东盟医疗器械指令(AMDD),属于 ASEAN Harmonised Regulatory Regime(统一监管制度),未来可能纳入 MRA 框架或类似互认政策。
五、对企业出口布局的实际建议(可操作)
1) 确定产品是否属于 ASEAN MRA 产品清单
比如 E&E、GMP 医药等分类。
若属于:优先选择 ASEAN MRA 认可的测试机构/合格评定机构合作。
2) 尽可能让测试/认证由 ASEAN MRA 认可机构出具
这能最大化利用互认安排带来的便利,如减少重复试验。
3) 遵守目的地国家的其他法规要求
即使测试被接受,每个国家仍有不同的:
登记/备案要求
标签与语言要求
其他行政手续
六、结论总结
东盟 MRA 是区域内部互认合格评定的机制。
已在电子 / 医药 GMP 等领域实施,并扩展至其他类别。
MRA 的效果是减少重复认证测试,但不等于完全免除目的国审批。
取得泰国 TISI 证书对罗进入泰国市场有效,但要进入其他东盟国家,仍需满足当地法规,除非该产品属于 MRA 覆盖范围且使用认可的测试机构和认证体系。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2
RCEP泰国国贸进口许可审批受理窗口
深圳国际平台一带一路合作联盟 成员目录
瑞典-中国技术转移中心; 新西兰-中国自贸协会;西班牙阿拉贡对外发展局; 阿根廷拉里奥哈省政府驻深圳代表处 ; 意大利-中国贸易发展促进会;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驻中国商务代表处; 俄罗斯南部联邦经济促进会;瑞中企业家协会; 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(IEEE)深圳办公室; 比利时-卢森堡-非洲-加勒比海-太平洋国家商会; 瑞士瑞中投资促进协会;巴中协会深圳代表处;爱尔兰投资发展局;日本商工会;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商务处深圳联络处;布鲁塞尔外国投资与贸易促进局;中国哥伦比亚商会;巴中工商总会;法国罗纳-阿尔卑斯大区企业国际发展协会; 韩中经济贸易促进协会深圳代表处;法国工商总会;丹麦哥本哈根投资促进局;德国商会; 以色列驻华贸易代表处深圳联络处;欧盟商会;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;韩国商工会;加拿大高新技术产业协会;俄罗斯萨玛拉州工商会中国代表处;卢旺达投资与出口促进局中国代表处;匈牙利创新与技术中心;加拿大大西洋商会;中埃南方商务理事会;法国维埃纳省中国办事处;新加坡科技企业家俱乐部;以色列-中国技术转移中心;保加利亚普罗夫迪夫市驻深圳代表处;保加利亚中国商会;芬兰诺鼎联盟;芬兰政府投资促进署;芬兰圣纳约基市投资促进署 ;芬兰 VIEXPO 出口促进会 ;芬兰圣纳约基应用科技大学 ;芬兰商会劳马地区分会;芬兰商会西海岸分会 ;芬兰圣纳约基科技园 ;新西兰商业联合会;德中经贸合作总会;法国-深圳投资促进会;巴西工商总会;泰国国际商会;马来西亚雪兰莪皇室;泰国国际注册认证审批孵化中心;马来西亚一带一路总商会;新西兰商业联合协会;美国CEO俱乐部深圳代表处;中巴联合软件发展协会;中以高科技合作促进中心;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;缅甸中央合作社;匈牙利创新与技术中心;泰王国驻广州领事馆;中国伊朗创新中心;马来西亚中国国际智库;东北亚国际商会联盟;中国国际贸促委深圳委员会;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中心;深圳市质检会、粤港澳大湾区质量认证促进国际贸易专委会(排名不分先后)
未完,略
本站由 珠海耐思智慧 提供技术支持
备案号码: 粤ICP备09063828号
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123号
声明:本网站中所使用到的其他各种版权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文章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、字体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权利所有人发现,请及时告知,以便我们删除版权内容